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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璜镇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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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璜镇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

 

各办、中心、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确保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发挥应有作用,根据嵊市组〔201440号《关于印发<嵊州市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石璜镇党委制定了《石璜镇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州市石璜镇委员会

                              2014613

 

 

 

 

 

 

 

 

 

石璜镇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嵊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嵊市组〔2013〕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关心关爱大学生村官,关注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状况,镇建立大学生村官集中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大学生村官学习有关农业农村的政策法规、工作方法和时事热点等内容,交流工作和学习心得体会,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难点等情况。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完善结对联系制度。所在村联村干部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并实行捆绑式考核。联村干部与大学生村官谈心谈话每月至少1次,分管领导与大学生村官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两次,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谈话做到有记录。发现弄虚作假或联系的大学生村官因工作纪律被解聘,结对联系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建立到岗签到制度。大学生村官每月在村工作不得少于20天,并须认真记录当天工作日志,作为督查考核依据。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情况与薪酬待遇挂钩,具体为少于20天的,每请事假一天扣发50元。请病假要同时提供医生证明。年度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请病假提供虚假证明或无正当理由缺勤的,作旷工处理,每天扣发90元。扣款在次月工资中扣除,年终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另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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