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现将在我市村两委会主职干部培训班上下发的《嵊州市强化村党组织核心和两委会合力制度》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嵊州市石璜镇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嵊州市强化村党组织核心和两委会合力制度
一、确立村党组织在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等村级组织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等其他村级组织必须自觉服从党组织的领导,依法按章积极开展工作。
二、村党组织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支部自身建设、村级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等重大问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村党支部(总支)规范化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和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内重大事项须经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确保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村党组织要讲究工作方式,做到“领导不包办、总揽不包揽、放手不放任”。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治保调解、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的职能作用,搞好班子团结。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三、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实行交叉兼职,统一分工。村党支部(总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一般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行政村规模较大、集体经济收入较多的村,可根据需要设立一名副社长,副社长一般由村主任兼任。鼓励支委经过法定程序兼任村主任、村委。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是党员肯具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程序,充实到党组织班子、村两委会和经济合作社成员实行统一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