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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线办、村:
为贯彻落实市、镇两级“五水共治”动员大会及《关于嵊州市推进“五水共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35条河道全面建立“河长制”。现将“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整治、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环境,不断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4年3月20日前,全面摸清情况,落实“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三清三建”集中行动任务,全镇35条主要河道实现“垃圾清理全面完成、乱搭乱建整治基本完成、禽畜养殖场清理初步完成”目标。
(三)2015年底,全镇“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全镇主要河道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四)到2017年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0%。
全镇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及以上。
三、“河长”设置
根据我镇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道、沟渠。
(一)长乐江、石璜江、郯城江三条河道设立三级河长制。分别由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担任一级“河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河道所在地各村联系领导、联系村干部为二级河长;河道所在地村负责人为三级“河长”。
(二)其他32条河道设立二级河长制,河道所在地各村联系领导、联系村干部为一级河长;河道所在地村负责人为二级“河长”。
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道管护公示牌,标明河道名称、起讫点、管护长度、各级河长(或河段长)、管护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管理工作在镇“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镇治水办负责统筹协调,农办负责业务指导、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和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负责根据“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牵头拟订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监督考核情况,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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