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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4〕60号
关于成立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片、办(中心)、村、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金庭镇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结合《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兴市委办发〔2014〕50号)和《嵊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14〕1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庭镇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徐有敏
副组长:董建国
成 员:许贤勤、陈红威、徐友林、童雪英、黄苗华、
张绍斌、竺 海、黄孟军、张少雄、李 军、张学毅、王新明、王政鹏、宋贤为、张东鸣、姚国来、王锡东、王马根、张行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庭镇村镇建设办,董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马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张行行、李永卓、张东鸣、王仁樟、卢鑫良、商哲恒;各片片长、各片驻村指导员。
办公室主要负责相关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过程中的工作业务指导、疑难问题的会审和联审结果出现申诉的会审工作以及农房登记发证的其它相关工作。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