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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14〕 110 号
各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
为积极推进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统计服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增强责任感,决定对长乐镇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
附件:长乐镇关于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
抄送:
附件
长乐镇关于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升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统计能力,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辖区内所有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
二、考核内容: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统计保障等四个方面。
(一)统计组织建设。包括统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职责设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统计业务工作。包括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统计数据审核,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统计资料管理,参加培训等情况。
(三)统计法制。包括统计法制宣传,统计保密等情况。
(四)统计保障。包括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统计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等。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长乐镇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四、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一年一次,首次开展时间为2014年。具体时间为当年年底。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及格、70分以下为不及格。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的将予以内部通报批评。
六、考核程序:企业自评,各企业根据本办法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填写《企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报送镇统计分局。由镇统计分局审核评定。
附件:1.长乐镇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2.长乐镇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⑴
长乐镇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统计组织建设 (10分) | 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 | 7 | 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的,计7分,无统计人员的,不计分。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3 | 从业人员有统计从业资格的,计3分。没有的,不计分。 | |
统计业务工作 (70分) | 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 | 20 | 1、按制度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统计资料,依法依规完成统计任务的计15分。2、及时核查和认真回复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计5分。 |
统计数据审核 | 10 | 认真进行网上直报数据审核,并及时改整发现问题的,计10分。 | |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设置 | 20 | 1、按规定建立统计台帐,统计台帐以原始记录或基层报表为依据,计15分。2、原始数据和电子台帐保留纸介质资料的,计5分。 | |
统计资料管理 | 10 | 1、网上直报的纸质打印、单位盖章、签字保存的计5分。2、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时归档保存的,计5分。 | |
统计业务培训 | 10 | 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办的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计10分。 | |
统计法制 (10分) | 统计法制宣传 | 3 | 积极参加统计法制宣传的,计3分。 |
统计检查 | 4 | 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巡查、稽查、自查的,计4分。 | |
统计保密 | 3 | 建立统计资料采集、处理、传输、存储、使用、保管过程的保密制度的,计3分。 | |
统计保障 (10分) | 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 4 | 统计工作列入企业领导负责的,计4分。 |
统计办公条件经费保障 | 6 | 统计工作有办公场所及配备办公设备、经费保障的,计6分。 |
附件⑵
长乐镇科技型企业及限上贸易服务业统计工作
考核评分表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镇统计分局 审核分 |
统计组织建设 (10分) | 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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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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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工作 (70分) | 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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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审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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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设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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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管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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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培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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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 (10分) | 统计法制宣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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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检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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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保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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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保障 (10分) | 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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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办公条件经费保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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