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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2014〕51 号
关于收缴2015年度领带城一楼
营业房租金的通知
各科室办、分公司:
根据经营户的要求和中国领带城物流中心(新领带城)的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领带城一楼营业房以原租赁者优先续租的办法租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收缴标准:按2014年度租金的标准缴纳。
二、有关费用:
1、定额税(原代收):是指不开票部分和所得税的税额(含国税、地税),本年度免缴。
2、宣传广告费:本年度免缴。
3、保险费(原代收):本年度统一由市场公司缴纳。
三、租赁期限:一年(
四、缴款时间:于
五、缴款地址:领带精品展销中心四楼领带城管理办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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