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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及城市低收入家庭年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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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及城市低收入家庭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城市低收入核定办法》、《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和《嵊州市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市建设局将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审工作,市民政局将同期进行收入审核工作。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审程序

公租房保障家庭应在每年1215日前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领取年审的相关表格,办妥相关证明后上交社区(乡镇),社区(乡镇)汇总后在次年11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审查。乡镇街道审查合格的,于115日前统一汇交市民政局进行收入审核。市民政局完成收入审核后,于131日前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收入核定情况汇交市建设局。

二、工作要求

社区(乡镇)应认真检查保障家庭递交的年审表格填写是否完整,相关证明是否完善,并就保障家庭的家庭成员、收入、房产等变动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必要时应通过走访和邻里调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情况,确保全面掌握保障家庭变动情况。

乡镇街道应认真审查年审材料是否完善,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保障家庭,应仔细甄别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合格的,汇交市民政局进行收入年度审核;不合格的,及时通知本人,其年审资料建档上缴市建设局。

三、其他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表、收入证明及灵活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收入具结书随函下发,各单位和保障家庭可在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里下载。

低收入家庭年审,应根据情况提供全部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社保五金缴纳或养老金待遇证明,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收入具结书,学生在校证明等资料。

若无政策变动,今后每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审按上述要求进行,不再另行下发通知。公租房保障家庭不按时参加年审及年审不合格的家庭,将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附件:1.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表

      2.收入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收入具结书

4.嵊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审批表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嵊州市民政局

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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