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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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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5〕2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教体系统内开展“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内容

(一)学校(单位)通过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吃空饷”情形。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但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个人“吃空饷”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在单位挂名但未实际到岗上班,且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而未终止人事关系,且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但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或离退休费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工作安排

根据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的整体安排,全市“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把治理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公示阶段(122日前)。各学校(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对事业人员进行逐一核对(人员信息情况截至20141231日),认真梳理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编在岗等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并分别填写《在职人员公示表》(附件1)、《离退休人员公示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须注明举报电话83032371(市委组织部)、83012235(市人力社保局)。

(二)清理规范阶段(126日前)。在自查公示的基础上,各学校(单位)应按照政策精神对自查出来的“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对通过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吃空饷”学校(单位),市教体局将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核减该单位相应的编制、预算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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