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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5〕9号
关于2014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自评申报的
通 知
下属各党组织:
按照市委办《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开展“星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办〔2012〕24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3年度三星级及以下党组织,2014年新建立的党组织。
二、申报程序:
1.认真开展自查。各党组织要对照“一票否决”情形(附件2)和考核细则(附件3)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一票否决”情形或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不再晋级或进行降级处理。对工作成效明显、符合升级标准的按照程序予以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