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5〕1号
关于转发《中共嵊州市纪委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片、办、村:
经研究,现将《中共嵊州市纪委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中共嵊州市纪委文件
嵊市纪〔2015〕3号
中共嵊州市纪委
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纪发[2014]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别是部分村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履职,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设置意见建议箱、建立网络沟通交流平台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情民意,及时了解掌握村民在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梳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每月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情民意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根据各村上报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统一存档,并结合月度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管理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也要以表格形式(见附件2)每月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村级民主决策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通过列席村务联席会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涉及村民基本权益、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村级重大事务,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
四、深入推进村务(财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村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公开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及时公开并且公开内容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完备。在村务公开栏逐笔逐项公开村务、财务情况的同时,要把财务账目、经济合同、工程项目招投标、“三资”运营情况等信息统一纳入“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和“三资”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五、严格村级财务支出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每月对村级财务支出票据逐笔逐项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盖章和明显违反有关规定的票据,不得报销入账,并督促纠正。对有争议的支出事项和有关票据,要及时督促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商议决定,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代表)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