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5〕10号
关于印发金庭镇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
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片、办、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嵊州市委发〔2014〕47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平安金庭”建设,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加强我镇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加强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平安金庭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经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基层基础薄弱、监管体系不顺等问题。为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二)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加强对安全发展的领导和监督。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每年四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稳定形势分析,把安全发展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责制,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监督。
(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发挥网格员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人均5元的标准,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步增长。
(五)明晰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作用,明确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依法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绍兴市、嵊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推进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行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薪酬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探索建立“首席安全官”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实施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工作程序,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要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加强对辖区和行业领域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的监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增强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促进政府由直接排查隐患向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开展隐患排查转变。量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严格考核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油气管网等八大重点行业领域和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和长大桥梁隧道的事故隐患整治,从严查处客运、危险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深化生产企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出租房屋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各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落实重大项目、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措施。露天矿山全面应用中深孔爆破等安全爆破技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违规超量存放。进一步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十)深入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坚持“打非治违”与提升安全基础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依法整治与疏导扶持相结合,通过严格供电、供水和出租房、流动人口等常态化管理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协商等手段,推进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住处联通,确保隐患治理、防范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查处和违法追究“五到位”,形成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发动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举报隐患、排查隐患、监督隐患治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正反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和普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和技能,曝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在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和建设中,要合理布置并完善安全设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的隐患。
(十三)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各类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扎实推进“腾笼换鸟”、“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各项举措,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压缩安全生产高风险产能。
(十四)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分级分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诚信建设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融合,以标准化建设达标为基本条件,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作为对企业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等重要参考依据。到2015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80%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诚信等级分类评估;到2016年底前,争取全面完成规模以下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和诚信等级分类评估。
(十五)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提高安全生产治理实效。建立健全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积极扶持安全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科学化。
(十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强化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增强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公益性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力宣传推广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村)理念,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村)创建。
(十七)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绍兴市、本市、镇多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应急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和紧急情况下社会征用机制。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为主体,通过建立财政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危化、矿山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