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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5〕68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细则》的
通 知
委机关各部门、下属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研究制定《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细则》,本细则已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2015年4月23日印发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文件精神,更好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实现勤廉双优目标,现按照《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履职约谈”专项活动的通知》、《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制定本分解细则。
一、 责任范围
1.市委常委、党工委书记郑法根:对开发区(浦口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史向俊:对管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浦口街道主任陈炎根:对主管、分管范围及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人大工委主任徐浩峰:对人大工委副主任及本区域的市人大代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党工委副书记冯银水:对分管范围及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新明片总支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三塘片总支书记童黎锋:对分管范围及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塘片干部及三塘片各村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