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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嵊市发〔2015〕17 号
2015年度江滨市场一楼西区摊位
招 租 规 定
经研究,决定对江滨市场一楼西区摊位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招租的摊位号码及标底见明细表(附后)。
二、招租时间:2015年5月13 日下午 2时正。
三、招租地点:中国领带城精品展销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四、招租方式:逐摊投暗标,报价最高者中租。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最高竞租金额相同,则抽签确定租赁者。
五、竞租押金:每摊押金50000元。如中租,押金抵交租金;如不中租,押金招租后十天内归还;如中租后退租,押金不予归还,该摊位收回后重新招租。押金不计息。
六、交款期限:摊位年租金须在2015年5月15日下午16时前一次性交清。2014年度的诚信奖励金抵交2015年租金。
七、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一年,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19日止。
八、竞租程序:已报名的单位和个人凭竞租押金单和身份证进场(每张押金单限两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场。中租后,领取中租确认书;凭中租确认书到财务室交款;凭交款收据到管理办签订租赁合同。
九、竞租要求:1、填写竞租书应认真仔细,字迹清楚,填写的租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底。2、写姓名时必须与押金单上的姓名一致,一只摊位的押金只能中租一个摊位,否则无效。3、现场公布中租金额和中租者姓名。如有异议,当场提出,事后不再受理异议。
十、中租者每摊需交纳经营保证金3000元,2013年度已交纳保证金的经营户可以凭发票顺延为2014年度经营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市场管理办针对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实行扣分制度:租期内扣分10分以下为警告处理;第10分开始每分扣除50元;累计扣完保证金后,责令该摊停业整顿3天,并再次交纳保证金3000元,重新开始记分考核。扣分情况以黄单形式通知经营户,并以监控、摄像为依据于电脑内保存3天。3天内如有异议,可申请核实,逾期不予受理。全年扣分不满10分的除免扣保证金外,并奖励该摊位年租金5%的诚信奖励金,于租赁期满时发放(江滨市场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后)。
十一、特别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