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5〕48号
关于全面推进“无违建村(社区)”和“无违建街道”创建暨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行政村(社区):
为顺利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村(社区)、街道”创建工作,切实破解当前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以下简称“农房”)登记发证难问题,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绍兴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嵊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3月起开展 “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街道”创建暨嵊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结合开发区(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标
1.至6月底,完成开发区(浦口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至7月底前完成“无违建(街道)”创建,9月底完成市里下达的农房登记发证任务。
2.结合“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拆违力度,按照“委里下指标、片里定项目”的要求,原则上要求各行政村(社区)人均拆除存量违章建筑面积2平方米以上,结合今年开发区(浦口街道)的重点工程项目,坚决完成市里下达全年15万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3.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全开发区(浦口街道)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面形成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一户多宅”等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新增违法建设做到“零容忍”。
二、创建标准
1.无存量违法建筑。存量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公开处置。
2.无新增违法建筑。新增违法建筑得到第一时间发现,做到即查即拆。
3.无非法“一户多宅”。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得到清理整治。
4.拆后土地得到及时有效利用。做到即拆即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提高拆后土地利用率。
5.社会平安稳定。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拆除违法建筑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创建重点
重点开展非法“一户多宅”整治。根据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和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严格整治标准,确保非法“一户多宅”应拆尽拆。坚决拆除农用地上的、作出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建筑,避免“以缓代拆、以罚代拆”。并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影响村庄整体环境、有碍观瞻、有碍交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确保村容村貌更加整洁,村居环境整体提升。
四、创建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
(1)、签订行政村干部、党员违建自查承诺。(4月15日前完成)各工作片将各行政村纸质自查承诺表和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电子文档)在4月14日前报城市管理局王之筱(QQ:85947088,电话:83275933)。
(2)、各村成立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暨农房登记发证联审小组,“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联审小组)负责起草本村(社区)“无违建村(社区)”创建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联审小组)成员一般为驻村指导员和三委会人员,
2、调查摸底阶段。(在4月2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