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嵊供办〔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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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岗位职责的意见
各基层社、公司、工厂,市社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嵊市委发〔2014〕47号)、(嵊市委办〔2015〕1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市供销社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负有总责。定期听取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市供销社分管消防领导是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抓好本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系员,负责本系统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联络沟通。
4.督促内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机关规定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督促本系统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7.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本系统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各基层社、公司、工厂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人职责。
①各基层社、公司、工厂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专门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做到有职、有责、有权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③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每月至少两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检查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④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分管领导职责。
①协助单位负责人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②督促单位内部各科室、各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③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的演练。
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火险隐患整改以及重大危险源管控;每日一次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巡检好记录。
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有效采购、配置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