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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综〔2015〕22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教育工会
关于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乡镇(街道)教育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根据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和《绍兴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绍兴市第四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与推荐活动的通知》(绍市教工字〔2015〕10号)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决定组织开展绍兴市、嵊州市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