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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纪监〔2015〕10 号
关于重申有关行风效能、师德师风建设的通 知
全市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自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嵊州市作风建设“五条禁令”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出台以来,我市教体系统的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师德师风进一步改善。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仍有少数教师自我要求不高,自律意识不强,出现了一些违规违纪现象,对教师队伍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行风效能和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解决目前教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就有关行风效能建设要求重申如下:
1.严禁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炒股、网上购物、观看与授课无关的影视节目、玩电脑游戏、聊天等。
2.教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中途外出需严格按有关程序请假;工作时间不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做到在岗在状态。
3.严禁工作餐饮酒,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4.严禁教职工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和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
5.严禁教职工参与黄、赌、毒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6.教职工不在教学区域和学生面前吸烟,不在授课期间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