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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5〕40号
关于做好全镇2015年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行政村,下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镇地方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2015年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2015年是血吸虫病防治的“十二五”规划收关之年,为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遵循“清内防外、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实施以查灭钉螺为重点并有效开展有螺地区人畜查治病和输入性传染源监测的防治策略,同时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碘缺乏病、疟疾等疾病的监测工作。
1.血防工作继续保持不出现本地急性感染、新感染病人(畜)和感染性钉螺,确保不发生本地血吸虫病流行;钉螺面积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内,当年螺点100%杀灭,螺点复现率控制在50%以下,完成查灭螺和查病任务。
2.内源性疟疾发病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以下,不出现继发病人。
3.不出现内源性丝虫病病人。
4.碘缺乏病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一)血吸虫病防治
1.查螺。3年内有螺村进行全面普查,4-9年无螺村每3年普查一次,10年以上无螺村每5年普查一次,全镇计划完成查螺面积29万平方米,发现阳性钉螺立即报告市地防办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灭螺。对有螺地段继续坚持以环改为首选的灭螺方法。暂不能进行环改的,采用铲草加药杀的综合性灭螺措施,当年螺点全年灭螺6次以上,前三年螺点每年灭螺3-5次。为确保灭螺效果和安全,在灭螺前后开展广泛宣传,向群众发告知书,设立告知牌,并加强灭螺药物的管理。
3.查治病。查病对象为:
(1)当年查出钉螺村的全体居民不少于100人;
(2)连年查出钉螺的村,全体居民每3年普查一次;
(3)检查对7-14岁人群50人;
(4)来自或往返湖南、湖北、江苏、安徽、江西、四川、云南等疫区的流动人口20人。治疗和救治对象:粪检阳性者、血清学阳性而未经治疗的成人或末次治疗3年以上血清学仍阳性者。
(二)疟疾及丝虫病监测
完成总人口2‰人群的疟疾监测任务,监测对象为“三热”病人和流动人口。完成总人口1‰人群的丝虫病监测任务。
(三)碘缺乏病防治
加强居民食用盐的监测,对7-14岁儿童进行甲状腺肿大监测检查。
(四)布鲁氏菌病防治
进一步健全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机制,加强布鲁氏菌病高危人群监测,及时发现、诊断、治疗病人,防止疫情扩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防治经费由崇仁镇政府补助解决。
2.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卫生部门要继续做好计划、参谋、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监测、查病治病工作;教育部门要把健康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积极配合和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农业部门要在确保家畜血吸虫病查病的同时,将灭螺工作同现代化农业园区建设、效益农业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盐业市场管理,防止非碘盐流入市场;各行政村要配合做好查螺、灭螺和监测查病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发动疫区流动人员开展监测查病工作。
3.加强宣教,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血防、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知识,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血防工作的认识,推动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巩固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
附件1:崇仁镇2015年灭螺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