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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5〕32 号
关于下发《2015年崇仁镇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2015年崇仁镇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抄送:市纪委
嵊州市崇仁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
2015年崇仁镇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领导责任分工
1.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吕洪锋同志(负责全面):对崇仁镇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对班子成员、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镇人大主席
姜贤森同志:对镇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人大副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镇党委副书记
张小东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财政分局、社会服务管理、司法所、法庭、农行、合作银行、邮政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王昌鑫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4.镇党委委员、工业副镇长
马晓鹏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经济发展局、安监站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史华英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纪委副书记、委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周锋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组织、人事、工会负责人及集镇工作片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集镇工作片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7.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计生文教卫副镇长
金周伟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党政综合办、社会事业管理办、文化站、广电站、中心学校、崇仁中心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8.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刘飞敏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人武部、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升高工作片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升高工作片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9.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魏益龙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崇仁派出所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0.镇人大副主席
蒋岩兴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富润工作片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富润工作片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1.镇农业副镇长
周江勇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农业办公室、林场、电站、水库管理所、储备粮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民胜工作片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民胜工作片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2.镇城建副镇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