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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审〔2015〕5 号
关于加强教育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完小、中心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提高审计效能,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省政府《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等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教育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内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
1.被审计学校(单位)要将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计结果要在单位局域网等一定范围内公告公开。
2.被审计学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分析,吸取教训,积极组织整改;要举一反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审出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个漏洞,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入手,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3.被审计学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报告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体局审计室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及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对因客观原因暂未整改或处理的问题,应说明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方案及整改时限等等。
二、建立审计整改责任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