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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5〕30 号
关于做好2015年绍兴市“三十佳”推荐工作的通 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激励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在推进以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中作出新的成绩,推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根据绍市教政〔2015〕76号文件精神,将开展2015年绍兴市“三十佳”评选活动。为做好我市“三十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推荐名额
推荐对象是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在职教师,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我市一共可推荐9名,其中师德标兵、青年教师标兵、模范班主任各3名。
二、推荐条件
(一)绍兴市十佳师德标兵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无有偿家教行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师德表现突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合理安排学生的课业负担,教学行为受到学生、家长的肯定。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所任学科教育质量高。
5.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事,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能主动承担学校工作。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二)绍兴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师德,无有偿家教行为,在教书育人和岗位成才中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和教育理论,具有扎实的教育基本功,教学行为规范,合理安排学生的课业负担。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自觉运用新课程理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勇于探索,并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过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5.专业思想巩固,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成绩显著,深受学生、家长欢迎,年龄在35周岁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