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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勤〔2015〕2 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阳光厨房”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有利于引导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学校食品制作加工监督,让师生看得清楚、吃得放心;为有利于学校食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经营透明度;为有利于强化学校食堂自律行为,规范操作流程,内抓管理、外塑形象,通过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学校食堂厨房内部操作过程,让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直观地了解食品加工过程管理情况,更好地督促学校食堂规范操作,构建“阳光食堂”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根据省、绍兴市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在去年开展“阳光厨房”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决定下列33所学校(幼儿园)食堂为今年完成“阳光厨房”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