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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5〕98号
关于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相关企业、指导员:
根据上级关于党建工作在两新组织中要达到组织或工作全覆盖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资源优势,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在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确定
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开发区(浦口街道)机关各支部的党员担任,原则上入园企业党建指导员由委各局办(除联系村指导员外)的党员担任;行政村和社区地域内的企业党建指导员由为党员身份的联系村干部担任,名单详见附表1。指导员具体负责指导各企业党建工作。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任务
1、为单独建立党支部创造条件。建立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是有3名以上的正式党员。因此在工作中,对没有党员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对有党员的企业,要动员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为尽快建立党支部做好准备。
2、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党建指导员要做好党工委和企业的双向沟通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了解汇报所在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3、开展调查研究。党建指导员要定期到企业调查研究,掌握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动向,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党工委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步骤和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