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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5〕100号
关于成立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
为更好地落实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嵊州市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嵊市委办〔2015〕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规范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深化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委党工委研究,决定成立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冯银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