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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5〕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规范化管理的
通 知
委机关各部门,下辖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机关各部门、下辖各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切实发挥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财政职能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财基〔2011〕29号)的精神,嵊财预(2012)140号文件精神,现特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日常公用经费审批:由本单位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说明事由并签名,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财政局对票据合法性和是否符合开支标准进行初审,然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或管委会主任审批。
二、补助性资金拨付审批:
1、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拨付:由补助对象开具有效凭证,本单位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说明事由并签名,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财政局对相关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是否到位,所补助项目的进度进行初审,然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2、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拨付:数额较小的补助,由补助对象开具有效凭证,由本单位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说明事由并签名,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数额较大补助,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或管委会主任审批。
三、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直接实施的建设项目类资金拨付审批:
1、市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监理、测绘、勘察、预决算、设计等项目必须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市规定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测绘、勘察、预决算设计等项目必须提交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招投标资料,特别对提供的设计预算要严格审查,努力减少工程项目变更量,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工程项目凭党政联席会议抄告单,村级工程凭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村级项目实施审批单,村三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作为必要条件,严禁不按规定招标和应该招标不招标, 严禁邀请招标。
2、严把合同关。合同标的,款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单位及其银行开设的基本户帐号等合同要件必须书写清楚,监理合同中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要和监理费的支付挂钩,不履行监理责任的要及时中止合同。
3、严把项目决算审计关。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市联审中心审计,自行委托审计的要杜绝由项目实施单位找寻审计中介单位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