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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5〕52号
崇仁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绍兴市、嵊州市关于“五水共治”工作部署,促进我镇畜牧业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推进我镇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充分利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行动的良好机遇,按照“保供、限量、规范、民生”的工作要求,实行区域禁养和规模禁养。以生猪养殖场整治为重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各村、片办、社会联动机制,为我镇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创建省级生态镇打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1.严格实施清养关停。
区域禁养范围:按照我镇2014年划定的禁养区,在禁养区内全面关停所有畜禽养殖场。
规模禁养标准:全面关停我镇境内存栏规模在5头以上200头以下(含200头),“低小散乱”、影响环境的生猪养殖场。对非禁养区内存栏200头以上的猪场业主自愿关停的,按补偿政策给予补偿。
保留情形:为体现政策延续性,①对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存栏生猪在3000头(其他品种按污染量折算)以上,污染治理设施已配套建设、排放污染达到省级标准的予以保留;②对饲养量在5头以下(含5头)的散养户,予以保留。
2.严格抓好污染治理。分年逐步抓好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2015年对年存栏1000头以上养殖场制订“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实施标准化提升改造,落实以奖代补政策。通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按规模大小给予每场10至20万元的奖补。
3.严格落实长效管理。健全完善由行政村、片办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管理联动机制。
各片、行政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辖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清养关停;负责落实限养区、非禁养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准入的初审把关;负责畜禽养殖场日常巡查,掌握动态信息,坚决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切实抓好关停畜禽养殖场拆除工作,特别是对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大的,做到应拆尽拆,防止回潮反弹。
镇农办、“五水共治”办:按照水环境治理要求,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及各片、行政村抓好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做好清养关停、污染治理的业务指导和服务,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参与日常监管。
镇国土所“三改一拆”办:牵头抓好各行政村清养关停畜禽养殖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镇环保所:作为环境保护执法主体,负责日常检查、污染查处、排放达标验收。
镇社会事业办: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清养关停和污染治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特别要对违法养殖、造成污染、群众反响大的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