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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15〕2号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嵊人社〔2014〕204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镇专项检查领导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赵国栋
副组长:徐清华
成 员:邢 巨 张积慧 吕恩毅 王水英 竺可为
黄如兴 魏 钢 陈苏兰 胡巧英 杜 骏
张 波 裘晨英 毛仁才
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嵊州市劳动监察保障大队甘霖中队,联系电话:83666055。
二、检查对象
本镇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及已处于停产、半停产和工资支付形式不规范的用人单位。
三、主要内容
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四、工作安排
1.普法宣传和自查自纠阶段。我镇已组织管辖内的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查清拖欠工资数额、涉及人数、拖欠原因,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2.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2月5日前,联合市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专项检查的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上级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