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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14〕102号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转发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嵊文明委办〔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甘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印发
文件
嵊文明委办〔2014〕20号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倡新风”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全力推进殡葬整治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承诺活动和违建坟墓自查自拆工作。
一、实施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全体共产党员。
二、报告方式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全体共产党员都要签订“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承诺书,并对本人及父母在“二沿五区”(我市主要是常台高速、甬金高速、104国道及省道沿线两侧和城镇建成区,温泉湖、百丈飞瀑、南山湖、狮子山等主要风景区等区域;其中公路两侧原则上指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1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道路50米范围内)范围内是否存在违建坟墓情况进行自查登记。违建坟墓是指在1998年7月6日后建造的土葬坟墓,对未入葬的(空穴)应作出自拆承诺,对已经入葬(包括一空一实)的,要去除硬化设施、绿化整改,要求在2014年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或整改完毕。
在职人员承诺书和自查登记表由各单位负责发放统计,其他人员承诺书和自查登记表由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发放统计。
2014年10月31日前,将自查自拆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市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
三、组织纪律
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共产党员在为亲属治丧期间出现乱建坟墓、骨灰装棺再葬、抬棺行丧、丧事扰民、借机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违建坟墓登记中隐瞒不报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一经发现查实,除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处罚外,通报所在单位或所在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1.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倡议书
2.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承诺书
3.违建坟墓自查登记表
4.违建坟墓自查自拆汇总表
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嵊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嵊州市民政局
2014年9月28日
附件1: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倡议书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现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文明治丧,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治丧,带头在殡仪馆和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