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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5〕91 号
崇仁镇“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深入推进第二次殡葬改革,美化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嵊政〔2013〕70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2015年殡葬整治专项行动暨“无违建坟墓”乡镇(街道)创建实施方案》(嵊市委办〔2015〕5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违建坟墓”镇和“无违建坟墓”村创建工作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和我市相关政策为依据,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拆控结合、以控为主,分步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依法拆除违建坟墓(空穴),落实骨灰源头管控,加快生态墓地建设,形成违建坟墓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我镇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重点整治自1998年后在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外私自违法建造的坟墓,坚决制止骨灰装棺土葬、旧坟翻新扩建等现象,有效遏制“青山白化”趋势,依法处理违建坟墓包工头、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者,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深化殡葬改革浓厚氛围。具体工作任务为:
1.建设生态公墓。统盘规划,依法审批,建设镇级生态公墓1个,提升和建设片级公益性公墓4个,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0个。
2.开展集中整治。一是控新,一律禁止新的违建行为。二是拆违,对1998年7月6日后建设且未入葬的空穴(一空一实除外),一律拆除并复绿;三是核档,核对1998年7月6日前老寿坟档案登记,对1998年7月6日后的违建坟墓档案核实,并建立全镇一坟一档数据库。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骨灰跟踪管理,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法处置和打击违建坟墓包工头和棺材等土葬用品制造销售者,深化移风易俗,打击封建迷信活动。
三、实施步骤
“无违建坟墓”镇、村创建工作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市创建动员大会之后至2016年6月30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健全组织。研究制订“无违建坟墓”镇、村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与相关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日常工作。同时,各工作片、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
2.征求意见。召开部分镇党代表、人民代表、群众代表,村书记和主任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征求争创工作意见建议。
3.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各村要通过召开好三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舆论宣传引导。
4.调查复核。各行政村对辖区内1998年7月6日前建设并保留的坟墓(空穴),以及殡改后违建的坟墓,进行再次核查,并做好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一坟一档资料,实现坟墓信息化管理。根据1998年老档案数和死亡信息数,准确掌握目前老档案情况,根据2013年调查数,再次准确核对好一空一实坟墓,其他均为拆除对象。
(二)实施阶段
1.加快生态公墓建设。整治办公室要加强对生态墓地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各村的生态墓地建设,按照“生态化、区域化、规范化、园林化”的要求,加快规划选址,严格审批程序,通过自建或市场化动作方式,重点建设镇级生态公墓1个,提升改造片级公墓4个,建成村级公墓点10个。
2.开展违建坟墓集中整治。推行绿色殡葬村规民约,倡导村民自治模式,引导村民自拆,对无力拆除的由镇政府进行帮拆。重点突出“七必拆”:顶风突击抢建的违规坟墓必拆,党员干部违建的必拆,二沿五区以及重点工程涉及区域内的违建坟墓必拆,妨碍重点工程的违建坟墓必拆,群众反响强烈的违建坟墓必拆,骨灰违规安放的违建坟墓必拆,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必拆。无违建创建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殡葬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阶段,决定在10月15日至11月30日开展违建坟墓拆除“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对1998年7月6日后的违建空穴,各村违建坟墓墓主主动提出并自行拆除的,每座补助拆工费1000元(单穴减半执行),对政府帮拆的不予补助。对1998年7月6日后建设已入葬一穴且积极主动拆除的,在补偿1000元的基础上,再补助拆工费1000元(政府帮拆的不予补助)。镇整治办根据各片情况及各局办工作人员数量下达拆除任务。各驻村指导员做好拆除对象墓地的跟踪拍照工作(拆前、拆中、拆后的照片),并统一以片为单位做好每个工作日上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