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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文件
嵊财农发(2015)263号
嵊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农综办〔2015〕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工商等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全产业链建设,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
(一)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二)我市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为果品和蔬菜这2个产业。
(三)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支持果品和蔬菜2个产业。
三、扶持政策
(一)单个财政补助项目县以上财政资金扶持规模不低于5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鼓励申报项目全部完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将财政补助资金予以一次性报账的“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二)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农发办编制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次年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获得的贷款及支付的利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省农发办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单位可对其中一类贷款申请贴息,也可同时对两类贷款申请贴息。贷款实际发生后,项目单位于2017年1月申报贴息资金结算,贴息资金结算工作另行布置。
单个项目2016年度贴息贷款额累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贴息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10万元。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不高于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三)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四、立项条件
(一)财政补助项目
1.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2.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3.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4.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5.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6.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4.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