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嵊市发〔2015〕 32 号
关于收缴2016年度领带城一楼
营业房租金的通知
各分公司、科室办:
根据经营户的要求和中国领带城物流中心(新领带城)的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领带城一楼营业房以原租赁者优先续租的办法租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收缴标准:按2015年度租金的标准缴纳。
二、有关费用:
1、定额税(原代收):是指不开票部分和所得税的税额(含国税、地税),本年度免缴。
2、宣传广告费:本年度免缴。
3、保险费(原代收):本年度统一由市场公司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