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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嵊市发〔2015〕37号
关于2016年度城西市场摊位
招租的有关规定
各分公司、科室办:
经研究,决定对城西市场摊位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租的摊位号码及标底见附后摊位招租明细表
二、招租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下午2时30分。
三、招租地点:城西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招租方式:逐摊投暗标,报价最高者中租,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最高竞租金额相同,则抽签确定租赁者。
五、竞租押金:水产、猪肉、熟食摊位为20000元,其余10000元,须于2015年12月14日下午4时前到各市场管理办公室缴纳。如中租,押金抵交租金;如不中租,押金招租后十天内归还;如中租后退租,押金不予归还,该摊位收回后重新招租。押金不计息。
六、交款期限:一年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4时前一次性交清。
七、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八、竞租程序:已报名的单位和个人凭竞租押金单进场(每张押金单限两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场。中租后,领取中租确认书;凭中租确认书到市场财务室交款;凭交款收据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
九、竞租要求:1、填写竞租书应认真仔细,字迹清楚,填写的租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底;2、写姓名时必须与押金单上的姓名一致,一只摊位的押金只能中租一个摊位,否则无效;3、现场公布中租金额和中租者姓名,如有异议,当场提出,事后不再受理。
十、市场管理:凡中租并进入市场经营的经营者,每摊需交纳3000元作为经营保证金。对市场内损坏公共财物的照价赔偿,年度满,如未交清水、电费用及其他该缴费用的,则从经营保证金内按实扣除。保证金(除扣款外)于摊位到期后7天内归还,保证金不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