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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嵊州市第十一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 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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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5〕72


 

关于开展嵊州市第十一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开展嵊州市第十一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龄不少于3年(2012831日前参加工作)。参评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831日以后出生)。

原已被评为嵊州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育思想端正,面向全体学生,素质教育成绩显著。所任学科合格率、优秀率较高,低分率低。学生课业负担适当,能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学生满意率高。

3.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所带班级学风正、班风好。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积极进行教改实践和科研活动,具有一定的教研成果,撰写的论文(教学案例、课堂教学设计等——注:均为参评学科)获嵊州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公开报刊上发表。

5.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过程规范,教学方法新颖。曾在嵊州市级优质课、教学比武(技能、素质比武)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课堂教学讲授正确、板书工整、语言清晰生动,能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普通话等级测试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幼儿教师二级甲等)以上要求,计算机等级测试合格,在教学中能有效地运用现代教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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