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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幼〔2015〕12 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嵊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开发区)评比活动的通知》(嵊政办〔2010〕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嵊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申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于11月20日前将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申报表、自评报告表和自评报告上报学前教育业务指导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稿至:szjun1818@126.com)。
二、评估时间
2015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评估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