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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综〔2015〕60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完小、中心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体检标准。参照《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嵊市委办传〔2015〕122号),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体检标准确定为:
35周岁以下人员不高于640元/人;35周岁及以上人员不高于850元/人;5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高于995元/人。已婚女性追加妇检经费300元/人,未婚女性追加妇检经费200元/人。
二、明确定点医院。健康体检定点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一律禁止到市外体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