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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5〕133号
崇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崇仁镇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
(2015—2017)》的通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崇仁镇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已经镇食安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9日
崇仁镇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方案
(2015-2017年)
为加强全镇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36号)及《绍兴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绍政办发〔2015〕57号)、《嵊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嵊政办[2015]11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
崇仁镇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主要任务如下: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猪和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销售。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镇农办;
责任单位:镇农办、镇市场监管所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逐步推进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全面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实施“阳光厨房”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城管执法中队、镇农办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提升工程。以进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挖案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流入国内市场。
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绍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嵊新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