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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综〔2015〕58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教育工会
关于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完小、中心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各基层工会:
教职工疗休养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也是国家卫生保健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职工辛勤劳动的肯定与奖励。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现根据嵊州市总工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的绍兴市总工会、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绍兴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嵊总工字〔2015〕35号)文件(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公布省教师疗休养服务单位目录的通知》(附件2)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嵊州市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的对象和比例
1.各校可按本文件规定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教职工疗休养要面向广大教职工,本着自愿参加,以一线教职工为主,各类模范先进人物优先的原则,并适当照顾即将离退休的教职工,不搞特殊化。
2.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人员参加疗休养,但最高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0%。
二、疗休养的时间和地点
1.根据教体系统实际情况,教职工疗休养时间统一安排在暑假期间。疗休养时间最多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2. 疗休养活动要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地点统一安排在浙江省教育工会公布的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
三、疗休养的组织与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