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下政〔2015〕10 号
下王镇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保洁范围和职责
1.河道。设立河长制的67条村级河道及池塘、沟渠、水库等水域。十八都江、四都江沿线由镇级河道保洁员分地段负责保洁。
2.道路。县道、乡道的路面、绿化带、两侧边沟及控制线范围内,由公路养护人员负责保洁。
3.村庄(集镇)。除上述河道、道路保洁范围外的村庄居住区。以各村人口数量为参考,合理设置并公开选聘保洁员,与镇十八都保洁有限公司签订保洁协议,落实保洁职责。田野、公共活动区域(如村庄绿化带、停车场、公园等),由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保洁。集镇保洁由下王村负责落实保洁人员。
二、落实保洁标准和要求
1.河道。在保洁作业区域内,水面无1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漂浮废弃物。河岸无1平方米以上的成堆垃圾、岸边树木无成片废弃缠绕物、两岸无乱搭乱建乱种现象、河中无障碍物。及时整治河道(沟渠)沿线污水直排口,河道沿岸排放口设置规范。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通知单》明确的整改任务。
2.道路。在保洁作业区域内,路面无明显白色垃圾、废弃物。路肩、边坡无1平方米以上的成堆垃圾,路边绿化树木和边沟无成片废弃物,道路两侧无违建现象。道路边垃圾站(房)整洁,垃圾站(房)口无垃圾堆放。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通知单》明确的整改任务。
3.村庄。落实农户(单位)房前屋后责任三包(卫生、秩序和绿化)。村内道路及边沟、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内无成堆或连片散落的生活垃圾。无连片堆放或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建筑垃圾堆放。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的现象。垃圾站房及垃圾桶周围保持干净整洁,垃圾不满溢、不随意焚烧等。公厕内保持干净整洁。村内池塘、沟渠水面无漂浮废弃物。设置建筑垃圾临时集散点,并定期妥善清理。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通知单》明确的整改任务。
三、整顿保洁队伍,落实监督职责
1.公开选聘村庄保洁员。公开选聘定人员,原则上每村通过公开选聘1名保洁员,根据每月考核实绩,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报酬。选聘要求为:一是年龄18——65岁,具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二是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三是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可优先考虑,河道(道路)保洁员可以重叠担任;四是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旁系亲属原则上不列入选聘对象。
2.明确公益性岗位和公路养护人员的保洁职责。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配置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公共活动场所保洁工作。落实公路养护人员的保洁职责,按要求做好公路保洁工作。
3.落实垃圾清运人员。重新核定垃圾清运任务和清运经费,明确清运要求和清运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