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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38〕号
2015年度市科技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
嵊州市纪委: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120号)要求,现将市科技局2015年度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科技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
2015年,市科技局党组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局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出台《科技局2015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嵊科技[2015]8号),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局党组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各司其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年中、年终,规范执行局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线科室负责人的“履职约谈”制度。凡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线、各科室,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嵊州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结合科技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市科技局2015年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年初下发《关于加强局正风肃纪督查工作的通知》(嵊科技〔2015〕7号),印发《科技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将手册作为干部职工工作中的必备用书。出台《中共嵊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工作规则》(嵊科技〔2015〕37号),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强化党内监督检查。
二是切实执行好《完善科技项目网上全过程管理》、《科技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规范技术转移中心运作机制》等科技工作管理制度,通过“抓行政权力公开化”,认真梳理权力清单。通过“抓项目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规范了科技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立项、验收、监管于一体的综合管理过程。通过“抓项目评审电子化”,实现本级科技项目网上专家盲评,提高了项目立项的公信度。
三是进一步执行好《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机关效能建设》、《科技局财务管理制度》、《科技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嵊州市科技局会议 培训 公务接待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促进了局机关工作的良性运行。
四是完善问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按照要求做好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工作。
五是认真落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印发《市科技局关于落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会议纪要》(〔2015〕2号),严格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肃纪律,不断健全权力的制约机制,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努力确保“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到位。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政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或组织纪律,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反对分裂党、抵触党的言论、思想和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对党负责,听党指挥,切实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党政班子成员按要求认真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
5.规范选拔任用干部。本年度,在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局选拔任用了1名中层正职干部。选拔过程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监督四项制度等政策法规,严格规范执行了制定选拔方案、实行民主推荐、公布考察预告、开展民主测评、撰写考察材料、上报任免报告单、发布任免文件、落实备案管理等程序,整个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带病提拔”情况的出现。
6.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和市“五条禁令”等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办法》,成立局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领导小组(嵊科技〔2015〕9号),建立市科技局作风建设自查月报制度,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六大”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正风肃纪自查自纠工作。重点严查上班纪律执行情况:按时上下班,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看股票软件)、玩游戏、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说和影视剧;严禁擅离岗位,有事须请假,做到去向明确,事后及时销假。重申“七个一律”要求,加大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酒局”、“牌局”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开展不定期自查自纠50多次,发现问题5起,戒勉约谈相关责任人5人次,解除临聘人员劳动合同1人次。干部队伍作风有了明显好转。
7.严以律己廉洁履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三严”为准则,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杜绝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影响谋取私利;领导班子成员不存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违反规定在企业投资或入股等情况,不存在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或兼职取酬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