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5〕78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嵊州市委关于重新明确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嵊市委〔201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单位)干部管理制度,经研究,对嵊教体人〔2012〕43号文件作了调整和完善,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与任用
(一)选拔任用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考验,具有较好的领导能力、水平、艺术;
2.工作作风正,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3.教育水平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性,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教书育人的排头兵、领头雁,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自律严,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办事,服务师生,敢抓敢管,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尊、自省、自警、自律;
5.选拔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当担任学校下一级管理岗位3年及以上。
(三)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教师测评推荐,学校行政领导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
2.考察测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了解、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人谈话等多方、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3.讨论决定。局党委在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作出拟任免职决定。
4.任前公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5.发文任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发文正式任免。
6.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校长在任和离任审计制度,每年随机抽查部分学校,做到三年一轮审,对离任校长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干部的职数配备
各学校(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将严格执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职数。原则上校长、书记不分设。
二、交流与培养
1.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注重从城区学校选拔优秀的干部交流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任职,同时选派农村及薄弱学校的干部到城区学校挂职任职。
2.分层面地开展培养。紧紧依托校长任职培训、校长学堂、名校长成长工作室、个性化培养等方式,全力提升校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建立学校后备干部人才库,积极搭建平台,通过互助学习团队等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任期与年限
1.学校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学校正职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为3年,经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可以连任;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2届的原则上需要交流;若第二个任期内学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连续三年为优胜的,可延长至10年。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不定期的交流调整。
2.实行校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同一学校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财务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