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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6〕10号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2016年春运、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委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
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到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2016年春运工作要以保安全、保畅通、保运力、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开发区(浦口街道)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开发区(浦口街道)的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开发区(浦口街道)成立春运雨雪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陈炎根任组长,分管交通副主任张国庆和派出所所长徐东云任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应杭锋、综治
中心主任孙红军、城市管理局局长王洪伟、安监局局长吴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骆超、物业公司经理周敏,各工作片片长吴荣林、沈军、茹香富、方香江、单文元和开发区(浦口街道)交通管理站李庆华、马本君兼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洪伟同志兼任。各村(社区)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抢险突击小组,其职能:
(一)遇到紧急情况,由组长迅速召集抢险突击队员赶赴现场,应对突发事故。
(二)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任何单位、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配、指挥,要统一行动,不得拖延、怠慢,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几种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处置方法
(一)雨雪冰冻,造成交通中断。
及时联系市交警大队封闭山区冰冻道路并分流,做好滞留旅客的思想工作。组织辖区群众、社会力量,上路铲冰扫雪和抛洒工业用盐、防滑材料等想方设法保证道路的畅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春运办。
(二)发生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开发区(浦口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各办按照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协调机构组成。
2.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2.1.1(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同上)
2.1.2 (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1)统一指挥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2)负责启动本预案;(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5)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应急各成员单位职责
(1)开发区(浦口街道)交警中队: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开发区(浦口街道)交通管理站: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开发区(浦口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开发区(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5)开发区(浦口街道)综治中心: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维护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并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6)开发区(浦口街道)民政办: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会同事发地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管委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应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