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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5〕15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崇仁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污水治理村: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市关于“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和市下达的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现就认真做好2014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工作思路,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基本要求,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坚决打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二、验收依据
根据嵊农治污办【2015】1号文件《嵊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试行)》,验收分施工单位自检、乡镇初验和市级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决定成立崇仁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小东
副组长:俞杭峰
组 员:姜贤森、商岳炎、马晓鹏、史华英、周锋、金周伟、刘飞敏、魏益龙、蒋岩兴、周江勇、黄军良、徐勇、李建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裘宗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验收组成员由应忠超、裘宗欣、张远方、胡国平、袁本、陈理良、各片片长、相关村指导员等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