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纪发[2014]9号、嵊市纪〔2015〕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别是部分村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履职,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设置意见建议箱、建立网络沟通交流平台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情民意,及时了解掌握村民在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梳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每月向镇纪委报告村情民意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镇纪委要根据各村上报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统一存档,并结合月度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管理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镇纪委也要以表格形式(见附件2)每月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村级民主决策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通过列席村务联席会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涉及村民基本权益、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村级重大事务,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
四、深入推进村务(财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村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公开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及时公开并且公开内容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完备。在村务公开栏逐笔逐项公开村务、财务情况的同时,要把财务账目、经济合同、工程项目招投标、“三资”运营情况等信息统一纳入“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和“三资”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五、严格村级财务支出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每月对村级财务支出票据逐笔逐项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盖章和明显违反有关规定的票据,不得报销入账,并督促纠正。对有争议的支出事项和有关票据,要及时督促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商议决定,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代表)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六、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投标、施工到质量验收和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参与项目投标、违规转包或分包、随意变更中标合同等违规问题,要坚决制止。已经发生的,要督促纠正,并及时向镇纪委报告。
七、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及联村干部,每年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情况要及时公开,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八、严格对村账乡镇代理工作的监管。镇纪委要督促协调相关职能线办,每年开展对镇“三资”管理中心(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审核监督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督促其严格把好村级财务会计审核关;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