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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嵊市发〔2016〕3号
2016年度江滨市场一楼中区摊位
招 租 规 定
各分公司、科室办:
经研究,决定对江滨市场一楼中区摊位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招租的摊位号码及标底见附后明细表。
二、招租时间: 2016年3月9日下午 2时整。
三、招租地点:中国领带城精品展销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四、招租方式:逐摊投暗标,报价最高者中租。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最高竞租金额相同,则抽签确定租赁者。
五、竞租押金:每摊押金20000元。如中租,押金抵交租金;如不中租,押金招租后十天内归还;如中租后退租,押金不予归还,该摊位收回后重新招租。押金不计息。
六、交款期限:摊位年租金及经营保证金需在2016年3月11日下午16时前一次性交清。上年度经营保证金可顺延,2015年的诚信奖励金抵交2016年租金。
七、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一年,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止。
八、竞租程序:已报名的单位和个人凭竞租押金单和身份证进场(每张押金单限两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场。中租后,领取中租确认书;凭中租确认书到财务室交款;凭交款收据到管理办签订租赁合同。
九、竞租要求:1、填写竞租书应认真仔细,字迹清楚,填写的租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底。2、写姓名时必须与押金单上的姓名一致,一只摊位的押金只能中租一个摊位,否则无效。3、现场公布中租金额和中租者姓名。如有异议,当场提出,事后不再受理。
十、中租者每摊需交纳经营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不计息)。市场管理办针对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实行扣分制度:租期内扣分10分以下为警告处理;第10分开始每分扣除50元;累计扣完保证金后,责令该摊停业整顿3天,并再次交纳保证金3000元,重新开始记分考核。扣分情况以黄单形式通知经营户,并以监控、摄像为依据于电脑内保存3天。3天内如有异议,可申请核实,逾期不予受理。全年扣分1?9分的除免扣保证金外,奖励本摊位年租金的5%,于租赁期满时发放(江滨市场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后)。
十一、特别提示:
1、在租赁期内有可能出现已拍卖70年使用权的营业房或市场周边店面变更注册登记,经营与本行业相同品种的情况,今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希各经营户在竞租摊位时要予以充分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