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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16〕 19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
嵊州市2016年市属初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中小学:
为更好地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监〔2011〕96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嵊政〔2014〕77号)等文件精神,按“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相对就近入学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16年市属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有关招生计划、施教区划分、入学资格、招生办法、投诉电话等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结果监督机制,学生入学学校确定后,其名单及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各校校园网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接受监督;建立学生升学信息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社保等信息,须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2.按条件就读原则。取消跨施教区择校,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按条件按规定招收新生。
3.规范收费原则。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学校,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借读费等。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计划
| 学校类别 | 小学 | 初中 |
| 公办招生 | 1.剡山小学6班270人 2.城北小学6班270人 3.鹿山小学教育集团鹿山校区6班270人 4.剡溪小学6班270人 5.城南小学4班180人 6.爱德外国语学校4班180人 | 1.马寅初中学初中部12班600人 2.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10班500人;城东校区6班300人 3. 嵊州中学初中部2班100人 4.爱德外国语学校10班500人 |
| 民办招生 (不设学区) | 1.逸夫小学6班240人 2.东圃小学4班180人 3.弘播实验学校(原体育学校)1班30人
| 1. 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东校区6班270人 2. 嵊州中学初中部12班600人 3. 弘播实验学校(原体育学校)2班60人 |
备注:各校实际招生人数需根据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三、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0年
第一类:市区户籍(市区户籍指在剡湖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2012年及以前设立的社区内的户籍,下同),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有产权房的新生。2013年及以后新设立的村改社区户籍新生仍按原安排的学区就读。
第二类:市区户籍但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新生。
第三类:户籍不在市区,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有一年及以上产权房的新生。
第四类:户籍不在剡湖、三江、鹿山三个街道内,父母或本人无市区产权房,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市区,父母双方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者符合“四个条件”:父母双方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本市户籍因不发居〈暂〉住证,不作要求);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时间均计算到每年的6月30日。
四、登记时间地点和手续
| 类别 | 小学 | 初中 | ||||
| 时间 | 地点 | 手续 | 时间 | 地点 | 手续 | |
| 第一类 | 7月 5日 | 各施教区小学 |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 7月 6日 | 各施教区初中学校(校区) |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
| 第二类 | 7月 5日 | 各施教区小学 |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 7月 6日 | 各施教区初中学校(校区) |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
| 第三类 | 7月 5日 | 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 | 1.新生户口簿原件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 7月 6日 | 鹿山小学教育集团鹿山校区 | 1.新生户口簿原件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件 |
| 第四类 | 7月 20日 | 有摇号名额的学校 | 1.新生户口簿原件 2.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原件、电话费、水电费交纳等生活票据 3.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7月 20日 | 有摇号名额的学校 | 1.新生户口簿原件 2.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原件(电话费、水电费交纳等生活票据) 3.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市区小学毕业的新生登记时出具小学六年级素质报告单和义务教育卡原件及复印件 |
说明:
1.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均以学校核查的结果为准。
2.作为入学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
3.作为市属初中小学新生入学依据的市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须在1年及以上(计算到6月30日止);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为入学登记的依据。
4.新生的市区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一年及以上市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以房产为依据安排施教区。
5.父母或新生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6.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市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7.不是市区户籍,父母或新生本人有市区房产的以房产所有权证为准。
8.2012年6月30日后新购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房产权证中的车库及附记内阁楼、车棚等附属用房面积,下同)。如共有房则须符合第6条规定,并按产权比例折算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