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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6〕18号
关于转发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在城乡环境“脏乱差”百日整治大会战中
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的通知 》的
通 知
各片(办),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好城乡环境整治攻坚战、持久战,现将嵊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城乡环境“脏乱差”百日整治大会战中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的通知》(嵊市组〔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 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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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市组〔2016〕23号 |
关于在城乡环境“脏乱差”百日整治大会战中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级各部门党组织,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是打造“实力嵊州、品质嵊州、魅力嵊州”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好城乡环境整治攻坚战、持久战,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环境整治先锋行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乡环境“脏乱差”百日整治大会战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在环境整治、环境美化和环境维护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思想觉悟领先,服务群众抢先,建设家园争先,履行义务当先”,为我市“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优良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全员参与。要把党员干部“环境整治先锋行动”同环境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全员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2.注重实效。要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党员干部“环境整治先锋行动”活动,活动力求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组织增活力、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3.拓展内涵。要把党员干部“环境整治先锋行动”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载体,与“两学一做”党员学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党建活动内涵,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活动内容
1.带头学习宣讲环境整治政策。动员会议后,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会议和文件精神,在党内首先形成抓好环境整治的共识。每位党员要树立“我是党员我要带头、努力争做环境卫士”的意识,要当好义务宣讲员,积极向亲朋好友和周边的群众宣讲宣传,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通过“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活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2.带头开展环境“四乱”整治。党员要亮出身份,带头实干,按照《城乡环境“脏乱差”百日整治大会战行动方案》要求,带头开展“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种乱养、乱贴乱挂”整治,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做出表率,同时要带头做好周边群众的引导、说服和调解工作,要以身作则作引导,耐心细致作说服,有理有据作调解,教育引导群众拆违治乱。探索建立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微信群,对环境整治进行实时监控,曝问题、晒成绩,推动常态化、扁平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