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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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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委文件

 

 

嵊市委发〔2016〕30号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

 

为确保“四翻番”目标实现,根据“工业强市、实干兴市”工作基调和打造实力嵊州的切实需要,经研究决定,安排工业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一、推进转型升级“七化行动”,实施“四换三名”工程

(一)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性投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予以补助;对当年购置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照实际设备购置款的10%予以补助(工业机器人标准按省文件执行)。同一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主管部门:经信局)

(二)鼓励企业“腾笼换鸟”。对依法关停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按有资质(权限)评估机构评估的落后产能设备资产评估价值给予8%的补助。(主管部门:经信局)             

(三)安排“电商换市”扶持资金600万元。其中:

1.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扶持资金270万元。对利用厂房等存量资源建设的电子商务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30家以上,当年度园区销售额3亿元以上),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市区内每年180元/平方米、市区外120元/平方米奖励,并按实际入园企业家数给予每家1万元/年的设备运行维护补助;对新建20000平方米以上并引进和整合大型物流企业的物流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商务局)

2.专业市场电商应用扶持资金60万元。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店铺50家以上的同产业专业市场(电商应用率80%以上、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给予市场运营主体3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商务局)

3.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新建的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六统一”标准网点,给予每家3000元奖励;对中心镇次级服务中心建设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创建电子商务示范村(从事电子商务农户30户以上)或者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入驻农户30家以上),给予每个村或平台3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商务局)

4.电子商务环境培育扶持资金170万元。对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机构,经考试合格按发证人数给予主办方每人800元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及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职工进修培训的,按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绍兴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电子商务特色小镇,与阿里巴巴开展战略合作,举办电子商务论坛、现场会、展销会,宣传嵊州农村电商样板,以及电子商务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9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商务局)

(四)安排“三名”工程扶持资金1000万元。主要对当年在央视等国内重点媒体开展广告宣传且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广告费(凭广告合同、税务发票及相关审计报告)的7%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主管部门:经信局)

(五)安排“市场开拓”扶持资金600万元。其中:

1.参展扶持资金500万元。对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展销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奖励。自行参加境内外展销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并经备案批准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的30%内奖励。(主管部门:商务局)

2.重点出口企业扶持资金100万元。对当年出口增速10%以上且上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按出口增量、增速各占50%的权重排名前十位的重点出口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商务局)

(六)安排“七化行动”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七化行动”相关工作的推进、重点项目的落实、上级下拨专项资金的配套补助和工业行业协会建设。(主管部门:经信局〈工业强市办〉)

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工程

(七)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150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管理以及各类奖励,具体按《关于优秀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嵊市委办发〔2015〕48号)执行。

(八)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扶持资金2000万元。重点对省政府提出的“八倍增、两提高”项目以及科技创新、信息化及“两化”融合项目、产品、企业、创新平台、专利(知识产权)等实行补助。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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