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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选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各有关招商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选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选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业强市、实干兴市”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实现大招商、大发展,推进精准招商,提高招商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招商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各招商单位的积极性,能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选资目标任务,推动“实力嵊州、品质嵊州、魅力嵊州”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例会制度

  1.时间:每月5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平台)招商工作分管负责人。

  3.会议内容:一是市招商办通报分析全市招商选资工作总体情况、招商选资工作月度考核排名情况。二是重点招商单位分管负责人汇报招商选资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招商项目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三是相关部门汇报各自招商选资项目进展情况。四是有关招商单位交流招商选资工作经验、体会。五是其他招商选资工作。六是市领导讲话。

  4.每月2日前各招商单位须向市招商办提供汇报交流书面材料,一式25份。

  5.联系方式:市招商局办公室 83136008

  二、建立排名制度

  (一)排名对象

  1.第一层面:开发区(浦口街道)、城南新区(三江街道)、高新园区(三界镇)、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黄泽镇、剡湖街道(城北办);

  2.第二层面:鹿山街道、石璜镇、谷来镇、仙岩镇、金庭镇;

  3.第三层面:北漳镇、下王镇、贵门乡、里南乡、雅璜乡、王院乡、通源乡、竹溪乡。

  (二)排名考核认定内容

  1.第一层面考核合同外资、实际利用外资、新批项目、实际利用市外境内资金、协议项目、当年新开工项目等。

  (1)合同外资指当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合同外资数,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外商投资者应缴付的注册资本,当月度合同外资数以商务部门出具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为准。在排名计分比重为10%。

  (2)实际利用外资是指和外商签订合同后,实际到达的外资注册资本金。当月度实际利用外资数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企业出具的《出资证明》数据为准。在排名计分比重为20%。

  (3)新批项目是指当年度利用外资新批项目。当月度利用外资新批项目以商务部门出具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为准,在排名计分比重为5%。

  (4)市外境内资金是指嵊州市域外中国境内投资主体在我市范围内的注册、纳税、建设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经营性项目(不含纯房地产)在本年度内形成的新固定资产投资。投资主体是指各类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及非法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投资者。在项目首次认定时,市外境内投资者属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投资方原注册地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属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嵊州籍回乡创业人士需提供外地注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当月度实际利用市外境内资金数以所在地统计局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须盖章)为准。在排名计分比重为25%。

  (5)协议项目是指当年度新签订的招商项目,在认定中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且该项目须通过市招商办初审。协议项目在3个月后(按签订之日算起)方可列入月度排名计分范围,到本年度底未满3个月的项目纳入次年月度排名计分范围。协议项目在6个月内(按签订之日算起)无进展的则在月度排名计分中倒扣本项分值,跨年期满6个月无进展的,在次年月度排名中倒扣本项分值。1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计分时可加0.2的系数,20亿元以上的项目计分时可加0.5的系数。在排名计分比重为15%。

  (6)当年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在排名计分比重为25%。

  工业项目。新建类项目:在认定中需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须盖章)、统计部门盖章的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项目主体工程桩基开挖照片(以照片为准)和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扩建、改建、技改类项目:在认定中需提供当年新项目设备购置产生的票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须盖章)及统计部门盖章的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并购重组类项目:在认定中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银行账单、工商股权变更手续、公司章程及现场生产照片。新开工项目中租用厂房的企业,在认定中需提供有效的厂房租赁合同、统计部门盖章的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现场生产照片。

  旅游项目。投资额度要求在2000万元以上,在认定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投资协议、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须盖章)、统计部门盖章的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项目主体工程桩基开挖照片(以照片为准)和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租用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在认定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投资协议、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须盖章)、土地租赁合同、统计部门盖章的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现场生产照片。

  其他类项目。是指投资额度要求在2000万元以上农业、商贸、服务类项目和非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在认定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投资协议、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须盖章)、统计部门盖章的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项目主体工程桩基开挖照片(以照片为准)和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租用土地开发其他项目的在认定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投资协议、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须盖章)、土地租赁合同、统计部门盖章的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现场生产照片。

  (7)以上各项目成绩在超出考核任务后给予加分,以原分值的1.5倍封顶。

  2.第二层面、第三层面考核当年新引进项目,新引进项目包括招商项目和税源项目、当年新开工项目。

  (1)新引进招商项目是指当年新引进且土地摘牌的市外境内资金项目或外资项目,如租用土地场所的项目,需提供当年度新签的租赁合同。投资额度要求第二层面乡镇(街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第三层面乡镇(街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2)新开工项目认定参照第一层面办理。投资额度要求第二层面乡镇(街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第三层面乡镇(街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认定材料参照第一层面认定办法提供。排名计分按照项目完成数排名。

  (3)税源项目要求投资主体为嵊州市外中国境内各类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及非法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第二层面乡镇(街道)的要求纳税额10万元/年以上,第三层面的乡镇(街道)要求纳税额3万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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