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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乐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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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主要领导工作指示,经研究,决定开展长乐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长乐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

 

 

 

 

长乐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会议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镇小城镇管理水平,改善辖区整体面貌,现就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着力解决规划不合理、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决不把污泥浊水、违法建筑、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提升我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以集镇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兼顾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开元镇政府驻地,全面实施以“一加强三整治”(即加强规划设计引领,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镇容镇貌)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集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镇容镇貌大为改观、镇风民风更加文明、社会公认度不断提升,使我镇成为人们向往的幸福家园。

  (三)工作要求。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贴近群众生产生活,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工作中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群众负担。

  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坚持立足实际,根据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条件,做到问题是什么抓什么、功能上缺什么补什么、资源上有什么干什么。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全力保障水、电、路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做到镇容镇貌整洁、管理有序、设施配套、生态宜居,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环境质量,促进特色发展。

  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既要抓住主要问题,剖析问题根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短期见效;更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源头管控,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力求长期成效。

  内外同修,齐头并进。既要大力整治看得见、摸得着的外部硬件环境,也要着力解决居民在生活习惯、文明素养和镇风民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内部软件环境,提升小城镇文明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依据城乡规划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要求,科学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包括环境卫生、市政管道、公用厕所、停车场所、园林绿化、公共照明、沿街建(构)筑物、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相关综合整治内容,并纳入乡镇规划统筹实施,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

  2.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特色资源,根据地域地貌特点,彰显独特的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建筑特色和园林景观,形成别具韵味的风貌特色。把彰显小城镇人文特色的要求贯穿小城镇规划设计工作全过程,使文化融入大街小巷和居民生活场景中。按照完整性、真实性、连续性的基本原则,全面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着力凸显具有地方文化和传统特色的物质空间环境及其文化内涵。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内涵的公园、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3.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着力加强主次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注重在规划设计层面上以绿道、蓝道、文化步道、绿色街道等串联整合各类特色空间,构建内涵丰富、开放多元、特色鲜明的公共空间体系。注重在建筑设计层面上的地域文化传承,加快推进“浙派民居”规划设计落地建设,创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精品。

  (二)整治环境卫生

  1.加强地面保洁。健全地面保洁机制建设,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接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车站和学校周边等区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注意防止垃圾收集、堆放、转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消除“跑冒漏滴”现象。

  2.保持水体清洁。结合“五水共治”,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加强河流、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推进清淤疏浚,保持水体洁净。

  3.争创卫生乡镇。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乡镇建设标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卫生镇。

  (三)整治城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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