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残联党组〔2017〕1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务员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室、直属企事业单位: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残联党组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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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10日印发 |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绍兴市市级机关(部门)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嵊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我会公务员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我会除市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公务员的考核。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分类与分级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激励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本会理事长担任,成员由本会副理事长、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事工作的干部等组成。考核日常工作由负责人事工作的干部负责。
第五条 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会考核实施细则;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会公务员考核工作;
(三)审核、分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汇总结果,拟定年度考核等次方案;
(四)审核本会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岗位任务、年度工作清单、单位交办的“急难险重”等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德,主要是指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能,主要是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以及出勤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重点是年度工作清单的完成情况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按百分制量化考核,量化分值暂按15分、15分、10分、50分和10分设定。考核小组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考核相关内容,适当调整相关权重。
第七条 根据单位年度工作清单,按照公务员工作特点和要求,将单位年度工作清单分解到每位公务员,明确《公务员年度工作清单》(详见附件1)。
第八条 考核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6.年度考核总得分一般在90分及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6.年度考核总得分一般在7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年度考核总得分60分及以上不满70分;
7.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2)所列相应情况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年度考核总得分不满60分;
7.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2)所列相应情况的。
第三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开展,实行每月督查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原则上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第十条 平时考核
(一)考核办法
一般采用领导审核评鉴,按照下管两级的原则。具体采用以下方式:
1.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考评(50%)+单位分管领导考评(30%)+单位其他领导考评(20%);
2.内设机构副职及其他公务员:由单位主要领导考评(40%)+单位分管领导考评(30%)+单位其他领导考评(20%)+本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考评(10%);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工作记实。采用“日志式”记实方式,实行“日志式”管理,由考核对象填写《每日工作记录表》(详见附件3),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根据年度工作清单及月度工作安排要求,月底由考核对象填写《公务员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4)。
2.每月工作督查。考核小组通过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考核对象工作记实、月度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出勤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领导审核评鉴。考评人每月对考核对象上月的工作记实、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出勤、日常表现和督查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鉴,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5),计算确定该月平时考核结果。年终总体得出整一年的平时考核得分。
4.结果公布与反馈。平时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每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向考核对象反馈。
(三)考核系统及平台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应建立平时考核管理平台,可采用“日志式”考核管理平台,或结合实际设计使用灵活方便的平时考核平台。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
(一)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综合测评及加减分情况。其中,年度综合测评包括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按照规定进行,可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互评议、服务对象评议。
年度综合测评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1.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评价(50%)+单位分管领导评价(20%)+单位其他领导评价(10%)+民主测评(20%);
2.内设机构副职及其他公务员:由单位主要领导评价(30%)+单位分管领导评价(20%)+单位其他领导评价(20%)+本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评价(20%)+民主测评(10%);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按照岗位职责、年度工作清单要求,填写《公务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6),并在做好总结和自我评价基础上,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7)。有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述职。
2.考核小组组织开展领导评价、民主测评工作,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综合测评。
3.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和排名。考核小组按“平时考核得分×60%+年度综合测评得分×40%”,结合加减分情况,计算各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总得分,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核名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得分汇总表》(详见附件8)。
4.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小组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详见附件9)核定要求,结合年度考核总得分、名次等情况,经综合分析提出本单位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方案,提交党组研究确定。
5.公示。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
6.结果审核备案。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详见附件10)、《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名册》(详见附件11),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7.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其中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考核小组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12)送达被考核人,并与其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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